关于党员佩戴党徽要求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前期,学院党委给每位党员同志发放了党徽,并要求统一佩戴,区委组织部也有明确要求,从掌握的情况看,各党总(支)部党员干部对佩戴党徽重视程度不够,现重申:
1.院级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带头佩戴党徽,党员干部自觉佩戴党徽;
2.党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
3.参加党内会议和重大活动必须佩戴;
4.志愿服务、走访群众时必须佩戴。
学院党委要求每名党员,时事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好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让党徽闪光、工作出彩、人民满意。
附件:关于严格在职党员佩戴党徽要求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