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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落实“两个台账”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2016-09-17 14:37  

院领导、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为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根据《中共烟台市纪委印发<关于建立工作台帐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烟台市纪委印发<关于建立监督台帐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纪委建立了落实“两个台帐”统计上报制度。

    根据市纪委通知精神,请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两个台帐”整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统计表》和《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工作季度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于每季度末第三个月30日前报学院纪委,由学院纪委汇总后报市纪委。“两个台账”统计表数据应与“两个台账”记录本保持一致。

   本次的统计表请于9月22日前报学院纪委。《统计表》填报数据为二三季度数据累计之和。

附件: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统计表》

      2.《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季度统计表》

                                   纪委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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