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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党组织2026年开展党建活动及经费使用的通知
2026-04-02 15:46  

各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丰富党内组织生活,提高党建活动质量,加强和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谋划启动期:4月底前。各级党组织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员及费用构成等),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2026年党建活动计划汇总表》(附件1),于4月1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统一报学院党委批准。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按照业务相关、地域相邻的原则,与其他支部联合开展党建活动。

(二)全面实施期:4月—10月。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统筹工作,按计划开展党建活动。开展党建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方案应明确活动主题、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责任人、参与人员及费用构成等,确保活动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2026年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整理活动图文资料,总结经验成效,充分利用内外宣传平台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期:11月底。党建活动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年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一项内容,切实压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人事处梳理全年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形成年度党建活动工作总结。

二、党建活动主要类型及具体要求

为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操性与针对性,将全年党建活动划分为四大类别。各级党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选择、统筹开展:

(一)理论武装与政治建设类

1.党内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确保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严肃化。

2.专题理论辅导:邀请校内外党建专家、理论名师讲授专题党课,帮助党员干部深化理论认知,提升政治素养。

(二)组织建设与党员管理

1.红色基地现场教学:组织党员赴规范认定的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实践研学,要确保现场教学点具备完善的教学功能与课程体系。

2.推进党建“双创”工作:对标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要求,培育创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

3.建设“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团队中的引领作用。

4.发展党员工作: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等。

(三)党建+业务融合创新类

1.校企党建联建:与合作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技术攻关座谈会、产教融合研讨会等活动。

2.开展“党建+技能”比武:组织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技能竞赛、教学比武等活动。

(四)服务师生与社会责任类:

1.党员“双报到”活动:组织师生党员深入社区、深入基层,结合专业特长开展便民服务、科普宣传、文明实践等活动。

2.组织科技志愿服务:由党员教师带队,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深入乡村、企业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一)经费使用要求及支出项目

1.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照上级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注重实效的原则。

2.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二)报销流程与标准

1.事前审批:所有党建活动需提前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使用经费。

2.经费申请:在工作台提出党建经费使用申请,注明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参加人数、预期费用等,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党建活动。

3.报销凭证: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后再履行报销程序。需提供正规发票、活动方案、签到表等。

四、其他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旅游,或以党建活动为名发放补贴福利、购买纪念品等。

(二)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每个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三)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集体出行要优先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四)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使用公务卡支付。活动结束后,报销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支出党费需有正规发票,发票开具的名目要符合党建经费使用范围要求。

(五)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按照上级规定进行解释。

附件:

1.2026年党建活动计划汇总表

2.2026年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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