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要求,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提升基层党建党务工作质量的强大动力和具体实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部署与学院事业发展大局上来,以全会精神定向领航,夯实党务工作规范化基础、破解党建业务融合难题,推动学院党建工作提质增效、赋能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就举办学院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党务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日程安排
培训班自1月26日开始,至1月28日结束,为期3天。具体安排如下:
1.培训地点:学院第五会议室。
2.培训形式:培训班采取专题授课、分组研讨、观看视频、经验分享、集中交流等多元教学形式有机结合。
3.培训安排:详见学员手册。
三、其他事项
1.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基层党建党务工作质量提升培训班的重要意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搞好统筹协调,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请于1月19日上午10时前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
2.全体学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需参加市级以上重要会议(培训)或重大活动安排,完成党委班子成员安排的重大任务事项,家庭或者个人出现重大变故,以及有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或者不可抗拒的情况等确需请假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如下:
(1)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请假的,请假申请书(见附件2)由分管组织人事处院领导签字审批;
(2)其他委员填写请假申请书,由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审批。
获批后将申请书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备案。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半天的,学员本人参加开学后组织的科级及以下干部集中培训进行补学。
3.全体学员于1月26日上午8时20分前到第五会议室报到。培训期间安排午餐、晚餐。
4.请参加人员自行携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将签字的《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见附件3)于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5.参训学员着便装,自带学习用品。培训班不发文件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吕林,13864520666;郭伟红,15063826756;王炎锋,17851306092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2.请假申请书
3.《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
4.《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组织人事处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