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党总支、学生管理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端正入党动机,从而保障党员发展的“源头”质量,充实党员队伍后备军力量。定于近期举办2024年春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4年4月确定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528人。
二、开班仪式时间及参加人员范围
时间:2024年5月7日14:30-15:00。
参加人员:各系学生管理党支部书记、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人员、528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地点:学院报告厅。
三、培训时间
2024年5月7日—5月11日。
四、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党史新中国史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入党动机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教育贯穿其中。
五、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开班动员、集中授课、个人自学、观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党支部)上下联动,组织人事处负责培训班开班仪式、党章知识培训和结业考试,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其他培训。
六、培训规定
各党总支(党支部)应严格培训班学习、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具体负责人请假,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党支部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但可申请下期培训学习:
(一)无故旷课者;
(二)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三)请假(公假除外)两次以上者。
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一)严重违反培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二)培训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三)考试舞弊者;
(四)补考不合格者。
七、培训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总评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个人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他表现情况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培训内容统一命题。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考务、阅卷、评分等工作。
培训结束后,个人的平时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处颁发结业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按要求做好教学组织、人员管理、培训考核、材料归档等各项工作。
(二)各党总支书记严格审查主讲教师的具体教学内容或者PPT课件,严把教学内容的政治关和质量关。
(三)培训期间,组织人事处将对培训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2024年春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日程安排
组织人事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