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党建动态 | 支部生活 | 组织工作 | 干部工作 | 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干部工作>>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暂行)
2010-09-29 16:47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职责范围
(一)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党总支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对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副校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对分管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党总支书记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的教研室(科室)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学校党委和行政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廉政情况负责。
(五)学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责任。
二、落实责任内容
(六)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部门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七)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健全和完善学校、部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和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继续推行行风民主评议制度。对掌管人、财、物和负责招生、毕业生分配、基建等部门建立严格的制约机制,确保工作有序规范。
(八)要把党风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
(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和部门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
(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学校纪委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动与组织人事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各党总支、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十一)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考核责任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
(十二)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学校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纪委和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纪委。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三)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各党总支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学校的总结报高校工委、纪工委;各党总支的总结报学校纪委;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要把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和总结。
(十四)建立督查和征求意见制度。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或支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与其他工作的检查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
(十五)建立谈话和诫勉制度。学校党委、纪委和人事部负责人要与新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在提出工作要求的同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负的责任和自身的表率作用。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学校党委、行政或纪委负责人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给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十六)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学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党总支或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分值,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值中要占一定的比例。要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年终考核与平时监测结合起来。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纪检委会同办公室拟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度考核由年度目标考核组具体实施。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听述职报告、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班子评价,对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七)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采取四种方式:①责令检查,限期改正。②通报批评。③组织处理。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八)学校党委、行政对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中责任内容所列条款,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领导人责任,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十九)纪检监察、人事部在检查、调查和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责任内容,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分别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十)上级领导机关转来和学校领导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方面的问题时,可直接安排调查处理。
(二十一)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领导集体的责任也要进行追究。副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在追究分管副职直接领导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正职的主要领导责任。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本《实施办法》,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认真实行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认真,明显应当追究责任的不追究,要承担相应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上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试行办法
已是尾条
 
·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2018...
·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
· 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加...
-更多-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Copyright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Tel:0535-6339000 传真:0535-6476978 鲁ICP备140184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