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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08-2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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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事宜作出具体部署。结合实际,为做好学院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部门、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持续提高政治素养、强化专业能力、锤炼优良作风、注重实干实效,始终做到讲政治、讲大局、讲公道、讲担当、讲奉献、讲规矩。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改革创新意识和能力强,真心热爱老干部工作,敬爱致恭尊重老同志,全心全意服务老同志,本职工作成绩突出,是离退休干部的知心人、贴心人、放心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得到老同志和本部门、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评选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工作以各部门、单位为推荐主体。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1人(确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组织人事处会同纪委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个人倾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部门、单位于8月15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

联系人:吕林、郭伟红

联系方式:2976277、2976278

附件:推荐对象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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