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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第四季度)的通知
2023-10-26 09:1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党组织理论学习旁听机制,督促指导党组织提高“三会一课”学习质量,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汽职院党字〔2023〕13号)安排,定于11月份集中开展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第四季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学习时间

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期间任选一天,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请各工作组提前对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具体时间)

二、参加学习人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扩大至所辖支部班子成员)

三、列席旁听安排

见附件

四、列席关注内容

工作组列席旁听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存在学习内容不全面,对学院党委明确要求的内容没有学习或学习不及时等问题。(二)学习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以“会议套开”或具体工作会议等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三)学习方式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照本宣科式学习或以简单传达文件代替交流研讨进行集体学习问题,是否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四)是否存在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会议记录、考勤记录不全等问题;是否存在集体学习没有达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无特殊原因参学人数不足中心组成员三分之二等问题。(五)是否存在每次集体学习时间较短、一次性安排学习内容过多的问题。(六)是否存在学习成果转化不到位的问题,没有有效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本组织发展实践。(七)是否存在造假抄袭的问题,学习计划、发言材料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理论文章等。

五、学习工作程序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学习开始至少前3日向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和对应的工作组成员同时报送学习计划(参考第三季度各自的学习计划),主要包括学习的时间、地点、专题、主持人、重点发言人及应到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

(二)工作组提前对学习计划重点看是否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内容;重点发言人的发言提纲是否符合学习专题、措辞是否准确,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三)工作组重点旁听主要负责同志领学的质量,以及其他负责同志的学习体会,深入开展研讨交流,引导参学者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内涵,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提高解决实际矛盾和应对新形势下新问题的能力。

(四)工作组在旁听学习的同时,重点查阅学习组织、会议记录、考勤情况等,指导被旁听党组织做好规定动作。

六、报送材料明细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学习计划(电子版)11月3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吕林和对应的工作组成员;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重点发言人的发言材料(电子版)11月3日前同步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吕林和对应的工作组成员;其他与会班子成员的书面发言材料(电子版)11月3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吕林;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记录(记录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本上)和签到表的PDF版、5分钟视频、4张照片(含1张全景照片)11月13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吕林;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旁听情况表》(见附件),经工作组成员审定签字后,PDF版11月13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吕林。

(五)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纸质版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存档备查。

附加:1.列席旁听工作组安排

2.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旁听情况表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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