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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2-03-09 16:42  

各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拟于3月底前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月22日—29日,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间确定后,填写《组织生活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二、参加人员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学院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会议地点

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四、工作安排

1.认真组织学习(3月7日—18日)

会前,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视察山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集中学习以主题党日的形式开展。

2.认真查摆突出问题(3月7日—18日)

支部班子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

3.开展谈心谈话(3月7日—12日)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各党支部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结束后,填写《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表》(见附件)。

4.开展民主评议(3月22日—29日)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填报《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见附件),由党支部自行留存备查。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5.认真整改落实。(3月30日)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制定整改台账(见附件),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台账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学院党委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

五、有关要求

各项材料报送时间节点、会议日程安排、材料附件及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学院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要求进行。

附件:《学院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组织人事处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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