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大青年学生团员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做好青年学生党校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年学生党校是对热爱党、靠拢党、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的青年学生团员系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 青年学生党校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和实事求是的优良校风。
第四条 通过党校教育,使学员们系统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宗旨和奋斗目标,懂得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入党的条件,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爱党热情和要求入党的愿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
第二节 组 织
第五条 青年学生党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青年学生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统一组织和部署青年学生党校的工作。
第七条 青年学生党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院党委工作意见;制订青年学生党校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征订和落实党课教材;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活动;建立和管理学员档案;做好学员的考核、评优和颁发结业证书工作以及青年学生党校的总结汇报工作。
第八条 青年学生党校可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分别编成若干班级或若干小组。
第三节 教 员
第九条 青年学生党校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党员同志担任党课教员。也可在离退休党员同志中聘请胜任的同志担任党课教员。
第十条 在对学生培训期间,可配备若干名党员同志担任辅导员。
第四节 学 员
第十一条 青年学生党校学员的条件是: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成绩优良,能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共青团员。
第十二条 招收学员的程序是:凡自愿参加青年学生党校学习的共青团员,到所在团支部报名,由团支部根据学员条件进行推荐,报校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节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三条 青年学生党校学习的主要内容有: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入党培训教材、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
第十四条 每期党校学时为一年,每学期组织党课、安排活动若干次。
第十五条 每学期统一制订活动计划,校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习活动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通过集中授课、自学讨论、观看录像、与优秀党员座谈、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党的基本知识。
第六节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员入学必须填写入学登记表,建立每期学员名册。学员参加学习和活动,要有出缺席考勤记载。
第十八条 学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完成党校交给的任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学员在学习中途如不愿继续参加党校学习,可提出申请作退学处理。对违反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条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学员毕业离校时,党校应及时将其考核和考察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一并转往就业单位或升学的高校。
第二十一条 每期党校结业前,开展评比优秀学员的活动。党校对表现突出且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的优秀学员,要积极向各系党支部推荐,党支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对其中条件较为成熟的,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二〇〇六年九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