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先进表彰工作,明确表彰项目和工作责任,制定如下意见。
一、年终工作表彰
(一)表彰项目:先进集体、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的办法和数量
1.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从全体部门中评选;
评选办法:按照《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年度系处室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对部门进行考核,按考核成绩确定部门考核名次。
评选数量:12个,分行政部门和教学部门两个序列排序,行政部门取前八名为优秀,教学部门取前四名为优秀。
2.师德标兵
评选范围:从专任教师、兼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中评选;
评选办法:按照烟汽职院委字〔2012〕15号《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关于师德考评的有关标准由教学部门评选推荐。
评选数量:10名。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体在岗教职工;
①部门负责人:按照《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年度系处室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按考核分数占60%,民主评议占40%,进行量化打分,按行政部门和教学部门两个序列进行排序,确定优秀。
评选数量:按各序列人数50%数量确定优秀。
②正、副科级干部:不分正科、副科序列,按照各部门科级干部的人数,按40%数量由系、部门推荐优秀。
③教职工:按照《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试行意见》进行考核,各部门按考核情况推荐优秀;
评选数量:按教职工数量的30%确定优秀。
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评选范围:从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中评选;
评选办法:由学生处制定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细则,各教学部门推荐优秀。
评选数量:按全体辅导员(班主任)数量20%确定优秀。
二、专项工作表彰
(一)党建工作表彰
1.先进基层党组织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评选范围:从党总支中评选;
评选办法:根据考核和日常工作研究确定;
评选数量:按党总支总数的50%确定。
2.先锋共产党员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评选范围:从全体党员中评选;
评选办法:先锋共产党员由各总支推荐;
评选数量:按全体党员总数的30%确定。
党建工作表彰时间每年7月1日前夕。
(二)教学工作表彰
1.技能大赛优秀辅导教师
牵头部门:教务处;
评选范围:技能大赛辅导教师;
评选办法和评选数量:根据辅导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确定。
2.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牵头部门:教务处;
评选范围: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人员;
评选办法:根据教学实绩审核、教学说课比赛和讲课比赛综合评选确定;
评选数量:20人。
3.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牵头部门:教务处;
评选范围:学院全体教师;
评选办法和评选数量:根据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得情况确定。
每年召开教学工作表彰会议。
(三)妇女工作表彰
“三八”红旗手
牵头部门:工会;
评选范围:从全体在职女教工中评选;
评选办法:工会分会推荐;
评选数量:30人。
三、评选要求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量化考核方案和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2.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评出的先进要“叫得响、立得住”,起到先进带领和导向作用。
3.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及个人需报学院研究同意,对本方案未列入的表彰项目,确需表彰的,部门提出意见,报学院研究确定。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