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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把文明出行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2016-12-22 08:48  

    创建文明城市,“硬件”上去了,“软件”尚需补足。19日,山东省文明出行专项行动座谈会在威海召开,公民文明出行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省文明办发布了我省各地普遍存在的不文明行为。据省交警部门提供的情况:2016年以来,截至12月12日,全省因非机动车辆、行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6.3%;死亡人数占总量的4.2%。在旅游方面,游客损坏文物、不守秩序等不文明旅游行为更是广受诟病。

    针对这些不文明现象和问题,省文明委部属在全省全面启动公民文明出行专项行动。本次行动有以下三项重点任务:一是以治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随意变道、乱停乱放和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乱穿道路为重点,维护公共交通。二是以治理公共场所不自觉排队、大声喧哗为重点,维护公共秩序。三是以治理道路、景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为重点,维护公共环境。

    会议提出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遵德守礼带头者,纠察发现党员干部不文明出行行为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把文明出行纳入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发动群众参与,让群众成为文明监督员、宣传员。今后我省将把公民文明出行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的重要内容,在指标设计中赋予较高权重,对各地进行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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