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福山区委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要求,6月15日为第二季度“党员活动日”,请各党总支做好相关工作。
一、活动时间
二季度“党员活动日”务必于6月2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党总支结合实际确定,并报组织人事处。
二、活动主题
以“讲述红色故事、发扬优良传统”为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从革命历史中汲取精神养分,提升思想境界,更好地履职尽责。各党总支也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主题。
三、活动内容
各党总支根据实际需要,重点结合以下两项工作开展:
1.讲好红色经典故事。各党总支要充分发挥红色引领、导向和鼓舞作用,重点围绕挖掘红色文化资源,党总支班子成员领讲红色故事,全体党员观看红色经典影片,邀请老党员讲述自身或身边的革命经历,邀请专家学者讲解党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座。也可结合“七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通过讲述红色经典故事,弘扬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缅怀、热爱、牢记党的光荣历史,牢记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以严和实的过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
2.搞好党组织半年工作总结。为全力保障年度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党总支指导所属党支部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突出作用发挥,结合党员教育培训、“三会一课”落实,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统筹推动下半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党总支要对上半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总结,明确下步工作打算和具体措施。
四、参加人员
全院在职党员都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活动日”活动。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附件1)中的“四有”要求,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开展活动情况,各总支按要求填写《福山区“党员活动日”专用记录簿》。
3.组织人事处将会同办公室、纪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电话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
4.请各党总支于6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党员活动日”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
附件:
1.《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
2.“党员活动日”情况统计表
组织人事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