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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5-05-13 08:06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学院科级干部进行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各部门所有在职科级干部,含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级干部。

    二、报告事项

    1、个人婚姻、学习、重要社会关系、因私出国(境)、企业或社会组织兼任职等情况;

    2、配偶就业、移居、因私出国(境)、奖惩等情况;

    3、子女就业、学习、移居、因私出国(境)、奖惩等情况;

    4、本人、配偶及子女房产等情况;

    5、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理财等情况;

    6、本人及近亲属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等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填报要求

    1、《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告表)纸质版,由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2、纸质版《报告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自右向左翻看。打印、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填报;

    3、填好后的《报告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审核通过后的《报告表》,要形成电子版,电子版名称统一为“XXX(单位名称)-XXX(姓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5、《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收齐后,于5月2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组织人事处干部科。

    四、报告纪律

    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是干部诚信度和对组织忠诚度的基本体现。科级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中央强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干部本人身份证信息填写错误的,一律按照隐瞒不报处理;对配偶或子女身份证信息填写错误的,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

    五、其它有关要求

    从2015年起,将开展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今后凡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对报告的个人事项都要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不如实填报,对拟提拔人选缓提或不提拔任用。此次填报为科级干部首次集中填报,填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本着对组织忠诚、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做到如实准确、应填必填。要认真阅读、准确理解把握填报要求,避免出现错报、误报、漏报的情况,确保报告质量。填报内容截至干部填报时的现状,此次集中报告后,不允许干部再进行补报。

    各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并安排专人组织开展填报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漏填报信息,凡造成泄密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干部科联系,联系电话:6339287、6339181。

    附件: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组织人事处

                               2015年5月12日

 
尚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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